〔自由時報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詐騙伎倆不斷翻新,電子郵件有詐騙集團利用「債務清償請求」的民事非訟事件流程,讓不懂法律的民眾無辜花了5萬多元「還債」的案例;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表示,這種案例確實可能會發生,提醒民眾留意。

利用民事非訟事件 騙人還債

這封名為「我花了5萬多元上了一堂法律常識課」的電子郵件,內容描述1名男子在今年5月初收到某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,對方宣稱他欠債3萬7千多元,這名男子因為沒欠錢且直覺是詐騙案,不予理會。

結果男子6月收到台中地院寄來的「支付命令」,表示他欠這家公司的錢理應償還,如有異議必須在20天內提出,男子仍認為是詐騙,一樣置之不理;最後,他8月初收到彰化地院的「執行命令」,告知他將從月薪直接扣款償債,他向彰化地院查證後,才知道薪水不保。

男子驚覺事態嚴重、找律師討論,雖然可以再訴訟,但他不想付出時間、精神打官司,最後連本帶利付了5萬3千元,花錢消災。

宋國鎮解釋說,民事非訟事件是指法院在處理人民私法上的權益,因事件不具訟爭性,法律上的權益關係明確,所以不須透過訴訟的進行及法庭審理,而以書面送審其處分,由法官裁定執行。

他表示,這封電子郵件描述的案例,確實可能發生,因法院受理非訟事件時,並不知道雙方究竟有無債務關係,由於這名男子在收到法院的「支付命令」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,法院才認定他「承認有欠錢」,逕行判決並做出強制扣薪處分。

宋國鎮提醒說,民眾只要在收到「支付命令」的20天內提出異議,法院就會審理,要求對方出庭舉證,若是詐騙集團,相信不會出庭;萬一進入執行階段,民眾只好提出「債務人異議之訴」的救濟管道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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