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)台日投資協議今簽署完成,對照ECFA,此協議有國際仲裁解決爭端,並促進日本科技等產業來台投資,加上行政院約花費 2個月設辦公室推動雙邊投資,同時為雙方簽FTA暖身。

經濟部評估,台日投資協議可提高企業投資意願、排除投資障礙、保障投資權益,進而增進彼此企業相互投資,並帶來下列好處,一、提供雙方穩定及制度化的投資環境;二、促進台日產業供應鏈更加緊密連結;三、建立投資爭端國際仲裁的解決途徑。

簽署儀式完成後,經濟部次長黃重球召開記者會強調,簽此協議最重要的是要讓台灣產業升級,量的成長不是他所在意的,重點是讓日本質好的企業來台投資,帶動台灣產業升級。

他表示,基於台灣過去歡迎日資來台,現在也繼續歡迎的立場,加上台日在產業結構的互補性相當高,經由台日投資協議簽署,雙方產業可望進一步強化合作的領域包含關鍵機械零組件、石化材料、生物科技、數位內容、太陽能等。

就台日雙方簽署的協議內容而言,是否有新意義?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說,此協議實質觸及投資自由化議題,具有象徵意義。

相對於兩岸經濟協議(ECFA)尚未完成的爭端解決機制,台日投資協議已有爭端解決機制。

台日投資協議規範投資人就其與地主國政府間的投資爭端,經雙方合意,可交付國際商會(ICC)、依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規則(UNCITRAL)組成的仲裁庭,或爭端兩造同意的仲裁規則與仲裁機構進行國際仲裁。

且國際仲裁對雙方具拘束力;國際仲裁判斷內容限於金錢給付或返還財產;雙方政府對國際仲裁判斷應視同商務仲裁判斷,比照紐約公約的規定,予以承認,並落實執行。

就此協議生效與後續發展。黃重球說,今天下午行政院已將此案送立法院,期望立法院本會期通過,即可生效;生效後會組成委員會,就台日雙邊投資協議附錄中不符合措施清單,再做協商。

協議內容也列舉,例如台灣保留博奕服務業,對航空、漁業與金融服務業等不承諾給予日資最惠國待遇,雙方承諾努力逐步廢止。

除了協議生效與後續協商,黃重球也說,行政院會在1、2個月左右的時間裡,設置完成台日產業合作搭橋辦公室,推動台日產業合作。

對於媒體詢問會否進一步簽署台日自由貿易協定(FTA),黃重球說,期望朝此方向發展。1000922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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